鹰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来源: 鹰潭市统计局

鹰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鹰潭市统计局
鹰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0377个,比2018年末增加4019个,增长24.6%;产业活动单位[1]23204个,增加4881个,增长26.6%;个体经营户57216个,增加14213个,增长33.1%(详见表2-1)。

2-1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个)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20377

100.0

  企业法人

15748

77.3

  机关、事业法人

1150

5.6

  社会团体

397

1.9

  其他法人

3082

15.1

二、产业活动单位

23204

100.0

  第二产业

5173

22.3

  第三产业

18031

77.7

三、个体经营户

57216

100.0

  第二产业

8016

14.0

  第三产业

49200

86.0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178个,占2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700个,占18.2%;制造业2414个,占11.8%。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7171个,占47.5%;住宿和餐饮业7443个,占13.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898个,占10.3%(详见表2-2)。

2-2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个)

比重

(%)

数量

(个)

比重

(%)

合 计

20377

100

57216

100

农、林、牧、渔业*

587

2.9

294

0.5

采矿业

45

0.2

-

-

制造业

2414

11.8

3234

5.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8

0.4

-

-

建筑业

1688

8.3

4782

8.4

批发和零售业

5178

25.4

27171

4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7

3.0

5898

10.3

住宿和餐饮业

365

1.8

7443

13.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30

3.1

434

0.8

金融业

62

0.3

-

-

房地产业

549

2.7

102

0.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700

18.2

1446

2.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09

4.0

218

0.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78

0.9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44

1.7

5047

8.8

教育

749

3.7

200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248

1.2

352

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3

2.1

595

1.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713

8.4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98367人,比2018年末增加13141人,增长4.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6403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16878人,减少16274人,下降12.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81489人,增加29415人,增长19.3%。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369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7317人。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1977人,占27.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3925人,占11.4%;批发和零售业31928人,占10.7%。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8044人,占46.3%;住宿和餐饮业13039人,占12.6%;建筑业9349人,占9.0%(详见表2-3)。

表2-3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98367

116403

103690

47317

农、林、牧、渔业*

2000

632

808

276

采矿业

1244

308

-

-

制造业

81977

30148

9054

40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225

657

-

-

建筑业

31569

6731

9349

1796

批发和零售业

31928

13933

48044

267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958

2076

8877

1452

住宿和餐饮业

4691

2975

13039

668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318

2285

823

280

金融业

6892

4029

-

-

房地产业

9440

4479

165

12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925

10131

1987

55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616

2538

573

19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308

1667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65

1815

8448

3652

教育

21149

14143

306

16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156

6838

972

47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67

2073

1245

79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6439

8945

-

-

: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242.4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96.49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345.93亿元。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包括金融业数据)3482.7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632.41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50.32亿元。

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6759.2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4777.21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981.99亿元(详见表2-4)。

表2-4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8242.42 

3482.73 

6759.20 

农、林、牧、渔业*

6.81

1.82

7.44

采矿业

44.35

23.87

9.25

制造业

2441.90

1273.80

4558.1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4.10

93.89

53.88

建筑业

286.51

241.01

156.40

批发和零售业

697.98

476.17

1320.0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3.28

46.36

60.16

住宿和餐饮业

21.32

10.74

12.0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68

16.32

30.11

金融业

2219.71

-

72.30

房地产业

539.07

476.91

176.4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942.80

590.63

232.3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5.70

27.47

24.4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01.86

77.52

14.0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48

6.02

6.21

教育

70.35

7.56

6.82

卫生和社会工作

45.90

23.01

6.8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9.38

37.57

12.4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21.24

52.06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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