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30日      来源: 鹰潭市统计局

鹰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鹰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鹰潭市统计局

鹰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鹰府字〔2023〕4号)文件要求,我市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江西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市)、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丰硕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5月23日,鹰潭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鹰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鹰潭市统计局,统筹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市县乡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1400余名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打造国家级铜基新材料集群,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鹰潭篇章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鹰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坚持系统与集成,突出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探索路径上,选取余江区锦江镇开展综合试点,发现解决了一批普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堵点,为正式普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范围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单位清查之后,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采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通过这次普查,加强了重点领域统计监测,进一步夯实了统计基础,深化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向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统计工作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四、确保数据质量

鹰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制定《鹰潭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问题追溯、包片督导等工作机制,严格开展督导检查,持续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坚持“即报即审”,及时消除差错,进行监测分析,开展数据检查与核查,逐级做好审核验收,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阶段,对区(市)开展了两轮全覆盖督查指导;组织县乡两级普查机构对全市18个普查小区、841家单位、459家个体经营户开展数据质量检查。普查登记结束后,积极配合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

总体来看,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0377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4019个,增长24.6%,从业人员298367人,增长4.6%;个体经营户57216个,从业人员1036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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