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来源: 鹰潭市统计局
各区(市)统计局、高新区科经局、信江新区经发局、龙虎山经贸局、市直及驻鹰各单位、企业组织: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现将《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鹰统字〔2005〕37号)废止,特此通知。
鹰潭市统计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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